离身体验到具身体验:数字叙事的沉浸重塑
离身体验到具身体验:数字叙事的沉浸重塑
2026-01-30
作者:马溯川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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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事是人类社会认知塑造、沟通交流和经验传播的“元代码”,深深嵌入个体回忆、群体记忆和时代特征。从乡土场景中的口口相传,到印刷媒介中的文字句式,再到影视媒介中的视听刺激,叙事的发展演进与技术变革始终交织。数字时代的沉浸方式、沉浸程度和沉浸状态发生深刻变化,语言、逻辑、判断和思维的规律在变化,整体叙事也在发生变化。“体验”是研究叙事的极佳切入点,在数字虚拟空间中寻找“讲什么故事”“如何讲故事”的规律,也是寻找人与人之间的“元共振”。
传统叙事中沉浸体验的局限
传统叙事以“文本”为核心载体,人脑通过手抄本、印刷品、影印品等媒介,按照线性顺序阅读字句,文字想象力的程度决定受众沉浸体验的程度。影音作品亦是基于剧本“文本”转化为对话、人物和场景,故视听刺激能力决定受众沉浸体验的程度。传统叙事必须遵循创作者设定的固有路径,不同受众“代入”能力各有差异。所谓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传统叙事是存在明显边界的有限沉浸,传递信息是单向性、单维度、时断时续的。其局限性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主体离身性导致体验被动化。传统叙事是依靠语言符号进行的,身体被简化为接收信息的“容器”。这种状态,即文本与受众身体之间的离身性,导致受众体验过程是被动地接收文本、图片和影音等信息。
结构线性化限制体验。传统叙事多遵循线性结构,叙事前提、叙事情节、叙事逻辑及叙事意义,均由创作者主导完成。尽管沉浸体验具有受众个体化特征,但叙事本身的核心框架与关键情节无法被改变。
感知单模态化降低体验真实感。由于传统媒介的技术限制,叙事依赖于单一感官的信息输入,触觉、嗅觉、味觉等其他感官维度的缺失,使得叙事场景缺乏“全方位沉浸”基础,感同身受的真实感大打折扣。
数字叙事的超越性
数字技术打破了信息传递的模式,构建出多维协同的动态叙事系统,为突破传统叙事局限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可能性。数字技术对叙事的组成要素进行全方位、立体性、孪生式的重新塑造,叙事本身实现超越性突破。
叙事媒介的多模态融合。数字叙事载体整合了文本、声音、影像、触觉反馈等多模态内容,搭建起全感官覆盖的信息通路。更重要的是,数字叙事媒介具有动态响应功能,实时捕捉用户行为,即时分析用户特征,生动调整叙事场景,刷新更深度、更沉浸的体验。
叙事逻辑的开放性构建。数字技术的交互特性使叙事空间扩大,形成多路径、多维度、无限拓展的叙事逻辑。从二维空间跃升多维空间,打破了传统叙事中创作者对叙事权的绝对垄断,主动将部分叙事权让渡给用户。这种叙事交互带来的“弹性”空间,受众更舒畅、更自由、更愉悦的体验来源于参与叙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受众通过点击屏幕、语音指令,甚至植入算法等方式,实现由被动接受者向共同生产者的身份转变。
叙事主体的深度化嵌入。人的数字孪生过程,即通过实时采集用户的生理反应与行为数据,并将这些信息即时反馈至叙事系统,再依托虚拟化身、音效渲染、动作捕捉等技术手段,让用户真正“置身”于叙事场景之中。此时,主体的体验不再是传统叙事中“停留在头脑中的想象”,而是转变为身体与技术、环境实时互动所产生的整体感知。
简言之,数字叙事不满足于讲述一个故事,而是力求通过技术中介,为用户打造一种主客体深度交融、具有鲜明个性化特征的沉浸式叙事体验。
数字叙事对沉浸体验的重塑
数字叙事作为前沿技术与内容叙事深度融合的产物,将技术从工具性支撑升华为连接叙事与用户的“体验中介层”。以技术逻辑重塑了用户的认知方式、参与路径与感知维度,最终催生出区别于文本、图片、影音的新型叙事体验。叙事从内容结果上升为内容要素,数字时代叙事主体、叙事结构、叙事交互和叙事融合的新规律,关系数字中国的文化场景感知与重塑。
叙事主体从单一主导到多元共创。去中心化的叙事网络主体是谁?缺失明确主体后叙事框架是否引发坍塌?人的主体性地位,归根到底是看其是否在发挥作用,用户参与介入到各场景的叙事进程之中,成为叙事意义的共同构建者,也就发挥了作用。数字技术赋能叙事,人也在参与中赋能叙事。另外,算法贴合用户偏好生成个性化叙事,帮助用户将个人经验、情感需求融入叙事内容,这本身也是人在赋能叙事。
叙事结构从线性封闭到网状开放。利用超链接技术、分支情节设计与数据库结构,拓展出多线程、可选择、可退回的叙事路径。叙事结构的更新让时间的度量意义不变,因果链条也不变,只是提供一种可能,即海量时间会支持海量体验。用户在多个信息节点之间自由探索,在这种网状结构中,用户实现了从叙事的被动跟随者向主动探索者的角色转换,沉浸体验的核心也从对既定情节的期待,转变为对未知叙事内容的探索欲与掌控感。
叙事交互从静态心流到动态外化。传统叙事中的“交互”,大多停留在受众的内心解读层面。数字叙事通过界面操作交互、实时数据反馈与虚拟环境建构,将用户的认知判断与实际行为直接嵌入叙事进程。此时,用户不仅是叙事的体验者,更是叙事行为的触发者与推动者,其每一次点击选择、每一个操作动作,都可能导致叙事轨迹发生偏移,形成具有多重逻辑关联的海浪递进式沉浸。
必须指明,数字技术的确带来了改变,叙事主体更多元、叙事结构更动态、叙事进程更生动,但数字叙事仍包括传统叙事的表征,传统叙事中蕴含的人类大脑对外界的感知、识别、判断、思维等建构着文化叙事的底座。但是,技术的工具理性如若缺乏价值引导,也有可能引发新问题。例如,过度的数字沉浸可能会导致用户混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叙事策略可能会在潜移默化中向用户灌输错误价值观,削弱主流价值的引导力;过度依赖数字叙事,也会削弱用户的自主创作能力与共情能力。面对这些挑战,数字叙事的发展需从以下方面着力。
在价值层面,坚持“科技向善、以人为本”的原则,高阶的体验场景应区分不同群体、不同场合、不同需求的叙事内核,谨防叙事的同质化风险,开发医疗场景、康养场景、教育场景等被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的叙事场景,受众体验感的不断刷新,也是新业态的孵化过程。在技术监管层面,提升技术透明度,警惕算法黑箱,同时设置合理的沉浸边界,将多样化、均衡性的场景叙事监管纳入意识形态领域系统性监管。在产品层面,文化产业是叙事开发的富矿,多样化、均衡性、可持续性的文化叙事产品涌现。对数字叙事产品展开常态化、严格化的内容审查,确保技术发展始终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正向进步。
总之,数字叙事是科技革新与认知需求的双重塑造,技术代表的工具理性让体验感受不断提升,是否深度沉浸仍取决于人类认知过程。对待数字叙事的发展,我们既不能陷入“技术决定论”的陷阱,也不应退回“保守主义”的消极防御,应在尊重技术发展规律的同时坚守人文价值底线,在积极拓展叙事体验边界的过程中增强人的主体性与能动性。如此,才能使数字叙事真正成为拓展人类认知边界、丰富精神体验的重要载体,而非割裂现实与想象、阻碍人与社会连接的无形屏障。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政课研究专项一般项目“以体验教学为核心的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路径创新研究”(2023VSZ116)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西安交通大学国家安全学交叉学科中心政治安全分中心主任、教授)
【编辑:王亮 问严锴(报纸)王晏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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